女子批发市场偷盗被保安抓住示众

2013年01月07日12:19  贵阳新闻网

  贵阳新闻网 消息  昨日中午,在贵阳市火车站批发市场二楼内,一名女子涉嫌偷盗被抓后,商场保安让她在商场内“示众”近4分钟。

  据一位店铺老板说,她的店铺主要卖香肠,事发当时有客人在店铺内买东西,她并未发现小偷,是对面老板提醒了她。这位老板说,她追出去后发现一名女子正把香肠往挎包里装,还有半截露在外面。据称,这名女子当时承认了自己的偷盗行为。

  这位店铺老板说,被抓住的女子是个“熟面孔”,“她常在商场里出现,大家对她都有印象。”一位店铺老板说,他们从监控里至少看到该女子在商场里偷盗过5次。

  记者随后也从商场的监控记录里看到,该女子曾在盗窃了一个食用油店铺的食用油。

  据了解,昨天事发后商场保安没有报警,而是让该女子绕着商场走一圈。这期间,保安和一些商铺老板向旁人声称:该女子是在商场偷东西时被抓的,要店铺老板认认此人,以后提高警惕。整个“示众”过程持续近4分钟后方结束。

  “因为担心店铺老板殴打这名女子,我随后将她放了。”商场的一名保安说。

  据悉,当这名女子“示众”时,商场里的顾客纷纷前来围观。一些目击者说,该女子被放走时,一言不发,径直离开。

  对于保安将女子放走的行为,有的店铺老板表示不满,认为应将此人交到派出所。(郭露 本报记者 文进方)

  市民:以暴制暴不可取

  市民黄先生说,这个小偷因是一个惯犯,将其游商场示众,可提醒商场里的店铺老板提高警惕,且对其他小偷也有警示作用。

  郭女士说,偷盗固然不对,但抓到小偷不将人送到派出所处理,而是采取游商场示众,这是一种“以暴制暴”行为。

  “小偷也有人格,我们应该尊重,抓到后应交给警察处理,若连好人都不遵守法律,谁还能指望坏人来遵守它。”一市民说。

  律师:“示众”侵犯人权

  “商场保安的这种行为明显侵权。”律师罗明表示,小偷作为违法行为人,也有人身权利,不能受任何人的侵害,包括受害人本身,其他人更没权利侵害。即便是惯犯,这名女子也有权利对侵害她的人通过诉讼的方式,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  民警:维护权益要守法

  沙冲路派出所一民警表示,抓小偷要有明确证据,抓现行存在一定难度。市民抓住小偷后,最好打电话报警,将小偷交由派出所处理,在维护自己利益的同时,也要遵守法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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